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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办法》以及及证监会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科天宁网站谨遵《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 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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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销售适当性角度谈投资者保护

2023-10-30 来源:北京中科天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市场中,因产品功能与特点的复杂性,投资者专业水平与风险偏好的差异性,导致众多投资者略显盲目,未能找到适宜的投资产品。为增强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从销售适当性的角度谈投资者保护,带领各位投资者学习专业的金融知识,帮助投资者在投资领域中,找到与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水平相匹配的优质产品。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对投资者有全方面的了解,即了解你的客户;

二是理解其提供的产品、服务潜在的风险;

三是在对客户与提供的产品、服务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将合适的产品、服务提供给合适的客户。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就是指基金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根据投资者不同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以及不同风险等级等情况提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其核心要点就是“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所以现在大家明白了吧,把梳子卖给和尚,它展示的仅仅是一种说服技巧,是凭“三寸不烂之舌”的力量,而不是有效传达产品的价值,更没有做到“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现在市面上的产品非常多,有银行理财、保险、基金、外汇、黄金等等。但理财方式千千万,一定要购买跟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这也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重要要求。

公募基金,是指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正规、透明、流动性好这三大特点。

目前,市面上的公募产品种类非常多,公募基金的最常见的分类方式就是根据“投资方向”,按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货币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四种类型。

但是再好的产品、再高的收益一定也都伴随着不同的风险和波动,这就要求投资者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风险偏好,谨慎、理性选择合适的产品。作为管理人的公募基金公司,会严格按照销售适当性要求,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投资者分类管理、购买环节的匹配原则和流程、回访机制等做出细化的要求,充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与责任。

那么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究竟有着哪些区别呢?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最大的区别就是募集对象和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其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可以公开宣传销售,公募基金投资门槛很低,很多产品都是一元起投,基本等于无门槛;而私募基金募集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其投资门槛相对较高,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很多私募基金产品都是100万起投,且不得分拆。那么,什么是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格投资者有着明确的量化标准,具体包括: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年金基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本来私募基金因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在国内外均实行严格的合格投资者制度。然而,受利益驱动,私募机构变相降低合格投资者标准募资的情况时有发生。私募机构通过拆分收益权,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便是其中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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